1.离婚时债务如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,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:
1.因抚养、教育子女、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;
2.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开支,如日常家庭开支、购买生活用品、购置房屋、房屋修缮等;
3.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;
4.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;
5.夫妻一方以个人经商或者承包经营的名义所负的债务,实际上该项经营是由夫妻共同经营,或者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产、生活的;
6.夫妻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产生的债务;
7.双方共同生活产生的其他债务。
2、离婚时如何证明债务?证据形式有六种:1、经过公证的借款、债务;2、夫妻双方签字的借条、欠条;3、未经公证、双方签字的借条、欠条;4、证人证言;5、证人出庭作证;6、银行转帐支票。这六种证据中,有的证据有证明力,有的证据则是无效证据。比如第三类,未经公证、双方签字的借条、欠条,从证据的角度看,都是无效证据。离婚案件中,夫妻共同债务、共同债务,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确认,债务必须经过夫妻双方的共同承认和认可,债务也是一样,你说别人借了我们的钱,我们还有债务,其实和债务一样,也是需要夫妻双方确认和认可的。 如果夫妻一方否认,那么就不能成立,除非你有确凿的证据证明。目前,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情况比较严重。有一个最基本的法律要点,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双方都知道的,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法律明确规定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既然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知道,不但知道,而且同意,至少有这两点。所以,你要证明手写的借条债务是夫妻共同使用的,是非常困难的。现在虚假债务很多,无非就是你有一张借条,而借条往往只有一方的签字证明,没有夫妻另一方的签字,你想让对方承认这张借条,我觉得这个很难。虚假债务在离婚时往往是不能成立的。虚假债务是不能成立的。 因此,作为律师,我们不应该支持或者鼓励当事人制造虚假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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